1、 | 甲方参团报名时应提交有效期在团队返程日仍有半年以上的有效因私护照(如本补充约定后附图例所示),或具有效签证的通行证。 |
2、 | 甲方出入境时应自行携带齐备相关的有效证件,若甲方违反上述预定或因自理证件原因被公安边检阻止出境或被目的国家/地区拒绝入境的,按照本补充约定第三部分中“出发前少于30天内(含当日)取消行程“的情况处理。 |
3、 | 甲方若为港澳人士或外籍人士且持非中国因私护照,其签证及出入境(含中国及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对于甲方持非中国因私护照能否获得免签事宜,甲方应自行按照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确认。 |
4、 | 甲方应当将护照/通行证/签证等证照交至旅行社以确保出团的相关手续办理的,因甲方未按时提交证照导致不能出团的,按照本补充约定第三部分处理。 |
5、 | 首末站城市及航班起飞时间确切信息将将于出发前7天由乙方通知。具体的行程游览顺序将根据行程安排的首末站城市最终确定,并且以出团说明会派发行程或团队出发当日机场派发行程为准。 |
6、 | 乙方或乙方在目的地的地接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景点游览的先后顺序作合理的调整。 |
7、 | 本线路如遇出团人数不足而不成团,乙方保留延迟出团的权利。若出团人数不足10人,将调整出发日期或不派领队改为自由行形式出发。如甲方要求派领队,需另加收领队附加费用。 |
8、 | 在出发前及航程期间,邮轮公司有权根据天气、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或改变行程,对此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9、 | 甲方应当仔细阅读邮轮公司发出的《邮轮乘客守则》,该守则等同于邮轮公司的承运条款。如因违反条款规定所带来的后果,需由甲方承担。 |
10、 | 邮轮公司对于同行人同类房型的安排,尽可能按报名先后顺序作"邻近"安排处理,但由于房型差异、船体结构、客人报名先后顺序不一有可能会导致"不邻近"安排,对此乙方知悉并同意。 |
11、 | 邮轮公司由于船身结构,楼层等问题,同类型房间会在面积大小,房间设施,房间座向等问题上存在差异,对此乙方知悉并同意。 |
12、 | 甲方参加打猎、潜水、漂流、滑水、滑雪、滑草、蹦极、跳伞、滑翔、高空滑绳、乘热气球、骑马、赛车、攀岩、水疗、水上飞机等属于高风险性游乐项目的,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不具备较好的身体条件及技能,可能会造成身体伤害。甲方参加此类活动应当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如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旅游者意外伤害,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13、 | 游玩过程中,甲方对自己的财产安全承担责任,乙方对甲方的个人财产不负有保护义务。 |
14、 | 邮轮船上消费均以美金结算。船上任何消费、购物等均以记账方式(小费与娱乐场除外),下船前以外币信用卡(Visa卡、万事达卡、美国运通卡、国际大来卡等)或现金结算。请出发前确保您持有可使用的信用卡,或者去银行兑换美元现金备用。 |
15、 |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规定,旅客在境外购买的物品,在进入中国海关时可能需要征收关税,详细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文件》。 |
16、 | 若乙方在出团前召开出团说明会的,将就出团应注意的事项、告知内容详细向甲方作出说明、提示与指引,甲方应当出席,若本人无法出席的,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后转告,否则因未参加出团说明会而未能及时获知客人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